金融租賃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兩個年度連續盈利門檻未降
發布時間: 2016-08-16 瀏覽:
47家金融租賃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可能會比以前變的更加便利了。
近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相關流程和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更多的金融租賃公司將更有效的進入市場拆借短期資金。
一家金融租賃公司金融市場部負責人稱,《細則》的出臺使得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同業拆借業務時,僅通過交易中心根據財務數據即可調整,無需要再走央行批準流程,這樣可以大幅度提高辦事效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細則》的新規并沒有改變拆借額度、期限的規定,2007年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仍然有效。
另一家剛開業不久的金融租賃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稱,細則的出臺對金融租賃公司是有利的,同業拆借從注冊制走向了備案制,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這塊市場更加容易。但并沒有降低“金融租賃公司滿足最近兩個年度連續盈利的條件方可申請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這一門檻。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于1996年,已很難滿足目前同業拆借市場發展的要求。今年2月份,國務院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核規則》,銀行業金融入市不再需要審批。
根據《細則》,交易中心收到金融機構提交的完整材料進行形式核對后五個工作日辦理完成聯網手續并向市場公告,金融機構即可開展同業拆借交易。
在目前47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有22家已申請成為同業拆借中心會員,剩余的25家金融租賃公司尚未成為同業拆借中心會員。
今年4月底,中國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徐春武在天津表示,截至2015年末,全國共開設了44家金融租賃公司,行業資產總額1.63萬億元,行業平均不良資產率0.9%。
金融租賃行業能夠很好的契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國內經濟下行的情況下,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一位以內人士稱,以前調整拆借額度的流程極其繁瑣,要提交厚厚一本申請材料,并還要等待幾個月的時間。《細則》出臺后,效率將會大幅提高。
有關專家表示,《細則》會延續以往行政許可的具體要求,對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會要求信息披露,確保信息披露要求的延續性和完整性。
《細則》顯示,行政許可取消后,金融機構需要調整拆借限額的,也直接向交易中心提交相關財務報表,交易中心據以在交易系統中進行調整。
但是,此次交易中心新規并沒有改變拆借額度的規定,拆借額度和拆借期限并沒有發生變化。
當前關于金融租賃公司,人民銀行規定最高限額(拆入、拆出雙向)為實收資本的100%,拆借期限為3個月時間。
另外,同業借款也只是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的短期之舉,與3到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租賃標的物的期限不太匹配,過多依賴同業借款可能會出現資金錯配的風險。